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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救助——解民忧,显温情
近年来,清城区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始终牢记“国之大者”和“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 ” ,积极主动履职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践行执法为民理念,主动挖掘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,近期通过数据碰撞找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向某。
2019年11月2日,嫌疑人郑某与被害人向某因邻里养鹅一事发生争执,随后郑某拿起一条竹棍打向向某,向某抬起左手遮挡,竹棍击中其左手腕部致其受伤。经鉴定,向某左桡骨远端骨折,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,已构成十级伤残。
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,向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,家庭为其救治用尽所有积蓄,向某受伤前是依靠其本人从事装修工作来赚钱维持家庭生活开支,经救治后左手损伤仍未能恢复,无法正常工作,其丈夫几年前也因交通事故导致脊柱受伤,严重影响其二人正常生活,无法正常工作,致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收入,家庭生活陷入困境。
清城区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通过调阅卷宗了解案件情况,并派员前往救助申请人家中及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等进行调查核实,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。经过细致的调查核实,认为向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,应当予以救助。
国家司法救助是扶危济困的民生工作,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中,清城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“应救尽救,应救即救”原则,切实提高司法救助率,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,为因案致贫、因案返贫、因案增贫的申请人解决燃眉之急,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合理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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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第三检察部
编辑:曾艳芳
责编:刘影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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